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28号)和《关于做好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8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及考生考试成绩,制定本次工程硕士入学考试复试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报考我校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不低于30分。对于调剂到我校的考生,GCT成绩总分不低于185分,单科不低于35分。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公开透明、复试内容科学公正、复试结果公开。整个复试工作要做到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管理规范、测试科学、考务严密。
二、复试工作的组织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面试小组、命题小组,实行主管领导总负责制和分管工作人员专项负责制。主要负责具体复试办法的制订,复试试题的命制,建立和回收考生个人档案,通知考生参加复试,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各种材料的报送工作等。
三、复试主要内容及方式
(一)复试主要内容
复试由专业知识笔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组成。专业知识笔试科目为《核动力装置系统及设备》。面试重点对考生的思想品德、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基本素质及从事报考领域专业的能力和潜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查。
(二)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笔试:采取开卷形式,考试时间2个小时,试卷满分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
2、综合面试:采取泛问与追问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考察考生的工作业绩、科研成果、专业知识、个人兴趣和研究计划。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应在15分钟以上,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及格。面试过程要有详细的记录,由所有面试小组成员当场给出成绩和评语,并填写《面试考核表》,面试记录不得更改并需妥善保存。
四、复试具体安排
(一)资格审查
1、考生复试时需携带GCT联考准考证、GCT联考成绩单。
2、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均复印在A4纸上)。
3、《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该表格已在现场确认时下发,要求本人在表格上签名,然后交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该表格要求一式两份。
4、《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5、《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考生需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若报考条件一经查实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凡进入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务必将上述材料准备齐全,于1月13日到31#344-2核学院教务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二)复试收费
复试费用100元/人,于资格审查时收取,用于复试。
(三)专业课笔试安排
考试科目:《核动力装置系统及设备》
考试时间:1月14日(周六)上午8:00~10:00
考试地点:31#370
(四)综合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1月14日(周六)10:00~12:00;13:00~18:00
面试地点:31#343
(五)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试时必须携带GCT联考准考证和身份证。遵守考试时间,笔试科目考试迟到30分钟以上不准进入考场,面试科目不准迟到。
(六)成绩计算
工程硕士专业课百分制,录取时按照初试成绩+复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五、复试要求和纪律
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以上复试工作实施办法,如有疑问,请拨打核学院教务办电话0451-82518466,咨询侯老师。
附件:
1.2011年参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第二阶段考试的考生情况登记表
2.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报考条件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