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人才,更好的选拔优秀本科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管理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规范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和复试工作,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学院领导任副组长,学院党总支领导任过程和程序监督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推免、复试工作小组应不少于7人(人数为单数),其成员包括学院领导、专家和相关学生工作负责人。
第三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五条 本科生推免工作分综合学习成绩优异学生(包括向外校推荐)和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个性化学生。
第六条 综合学习成绩优异学生的推免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公布推荐条件和办法,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报名,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院教务办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计算前6个学期的综合学习成绩并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三)按排序征求本人意见确定申报志愿,志愿确定后不得更改。根据学校推免委员会分配的名额、综合成绩排序、本人志愿拟出推荐资格名单,推荐本校资格的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20%确定;推荐外单位资格的名额按学校分配名额的100%确定(不参加复试)。
(四)学院推免、复试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审核推荐资格名单,并将审定后的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名单公示3天。
(五)在公示期内无异议后,学院推免、复试工作小组组织推荐本校学生的复试。推免生最终成绩按前6个学期综合成绩与复试成绩加权确定,其中前6个学期综合成绩占80%,复试成绩占20%。依最终成绩和学校分配的名额排序,并确定学院最终推荐的名单。
(六)此名单经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推免委员会办公室。
第四章 推免条件
第七条 对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要全面衡量,考察范围包括思想品德和从业素养(重点考察诚信律己的言行、社会责任的肩负、团结协作的精神、科学态度的严谨)、学习成绩、专长等方面。对象为在籍本科学生(不含跟班学习的预科生,定向学生须征得定向单位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
第九条 身体健康,符合研究生报考体检标准。
第十条 在校学习期间前6学期课程(不包含公共任意选修课)正常考核综合学习成绩80分以上。所有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课程(环节)(不包含任意选修课)第一次考核通过。
注:综合学习成绩=(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2
考试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试课成绩)÷∑考试课学分
考查课加权平均成绩=∑(学分×考查课成绩)÷∑考查课学分(考查课成绩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30分计。)
第十一条 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能够按期毕业,且无任何违纪行为,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第五章 复试
第十二条 复试工作主要考察具备推荐资格学生的思想品德、表达能力、综合能力等方面并做出综合评价。
第十三条 思想品德方面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根据平时各方面表现,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及其他人员做出书面鉴定,提交推免、复试工作小组进行评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第十条要求的学生,采用积分推算法,根据积分多少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综合学习成绩+∑积分,最后按综合成绩确定出建议推荐排序。积分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国家级及以上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0.6分,三等奖加0.3分;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省、部级各类大学生学术科技竞赛荣获奖励者,一等奖加0.5分, 二等奖加0.3分, 三等奖加0.2分。同一作品多次获奖的以获得的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二)在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前两名)或取得突出成果;已获授权的发明专利的第一发明人;国家授权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的第一完成人,此类项目每获得一项加1.0分。
以上两项加分上限3分,超过3分的按3分计算。
(三)获省级及以上的优秀学生干部等表彰的按学校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加分执行,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四)在省级(或国家级)文艺体育竞赛中有突出贡献者。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五)被评为校级杰出青年、优秀学生(团)干部标兵者加0.2分,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团)干部或优秀共产党(团)员者加0.1分,不累计加分。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加学校各类大学生课外科技活动(前三名作者)者,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此类加分上限1分,超过1分的按1分计算。
第六章 外单位推荐条件
第十五条 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研究生的学生应满足我院推免条件并获得推免资格,并按以下原则确定合格人选:
(一)当报名人数多于学校分配名额时,按照综合学习成绩(第十条)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选;
(二)当报名人数少于学校分配名额时,按照综合学习成绩(第十条)排名由低到高确定合格人选,如按照综合学习成绩排名(学校总名额)最后一名不同意攻读外单位硕士研究生,则向后顺延,不同意攻读外单位硕士研究生者自动丧失推免资格。如学校在学院推免拟推荐名单确定后又追加推免名额,则按照拟推荐名单之外符合资格学生的最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确定合格人选。
第十六条 获得推荐免试攻读外单位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应主动与外单位联系,外单位未接收者不能继续申请本校推免。
第十七条 本硕博连读学生不占学院推免名额,因此学院不受理该部分学生的推免申请,但该部分学生必须参加推免学生复试。
第十八条 我院积极接收外单位推免生,经面试合格后即可录取。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按《哈尔滨工程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教务处〔2010〕63号)执行,本实施细则由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