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学生班级:
为了更好地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鼓励广大学生奋发向上,全面发展,现就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社会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履行评定程序,坚持评选条件。在符合条件的评选对象范围内,以学习成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为优先原则评定,做到各专业及班级的优秀学生均有机会参评。
学院成立院系分管领导为组长,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为成员的评审小组,评定过程设置答辩环节,采取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学院拟推荐学生名单。
二、奖学金类别
本科生奖学金类别: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三、评选标准及奖励金额
1、国家奖学金
奖励金额:8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18、2019、2020级本科在校生。前两学期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年级前10%,必修课均为一次性通过。
2、励志奖学金
奖励金额:5000元/人。
奖励对象为2018、2019、2020级本科在校生。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80分以上,在本学期及2020—2021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
奖励金额:2000元/人。
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学习成绩优异的2019级本科生,原则上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均在80分以上,在本学期及2020—2021学年度均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评选方式
1、采用自愿申报、集中审核、公开答辩的方式进行评选。学院学业指导中心负责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所有上报虚假信息者,一经核实,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资格。
2、每项奖学金根据名额限制,原则上在所有申报者中由评审小组筛选不超过名额数的150%进入答辩环节。筛选原则为:本科生同等条件下以综合成绩为评选标准,参照《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执行。
3、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与社会奖学金可兼报,各类奖学金不兼得。
4、评选顺序为: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评选,答辩后由评委现场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评选出获奖人员,励志奖学金、哈船院七九级奖学金评奖形式为评审。获奖者自动取消兼报的其他奖学金的参评资格。
5、2020级本科生转专业学生在原学院参加本次评选。
五、报名方式
1、申报者填写相应奖项的《奖学金申报表》,将《奖学金申报表》及《申报表》中提及的各类成果及奖项的佐证材料电子版于2021年9月26日16:00前发送至邮箱:pingjiangpingyou15@163.com。电子版材料压缩后命名为:“姓名--申报奖项”。逾期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2、《奖学金申报表》中所填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2位,所填各类奖项应均为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所获得。
3、学院进行资格审核后公布进入答辩环节学生名单。
4、联系人:吴翰,联系电话:15104504329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1年9月24日
1: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doc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doc
5哈尔滨工程大学奖学金申报表.doc
国家奖学金等评比通知(5)(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