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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2年寒假、春节期间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1-09 点击量:

各位老师:

  为安排好寒假期间的工作与生活,使广大师生员工度过一个愉快、祥和的春节,现将2012年寒假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及开学时间

  (一)本科生、研究生116日开始放假,224日、25日、26日返校注册,227日正式上课。

  (二)继续教育学生放假、开学事宜,由继续教育学院自行安排。

  (三)教工116日(星期一)开始放假,224日上班。114日(星期六)、15日(星期日)正常上班,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好相关工作。

  二、有关工作安排

  (一)由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在假期前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和防火、防盗等各项规章制度要求,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部门、部位立即督促整改,确保学校整体安全稳定。

  (二)由校保密处牵头,在假期前组织一次重点涉密部位、涉密人员保密工作教育和检查,督促节假日期间妥善保管各类涉密载体,严防失、窃密事件的发生。

  (三)由校纪委监察处牵头,在广大干部中开展廉洁自律教育和检查工作,倡导勤俭节约、文明过节的风尚,杜绝节假日期间违反中央有关规定、财经纪律和其它铺张浪费现象发生。

  (四)由党政办公室牵头,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值班工作岗位责任制,确保学校工作正常运转。

  (五)由校工会牵头,党政办公室、组织部、人力资源处、离退休处等单位配合,做好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活动,关心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干部,组织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保证困难职工和离退休同志过一个愉快的节假日。

  (六)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后勤集团、保卫处等单位配合,加强对假期留校学生管理,做好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等保障工作,确保安全。

   三、几项具体要求

  (一)寒假期间要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单位的各项日常工作。

  (二)参加学校总值班的处级干部,寒假、春节期间照常值班,必须按时到岗,严守职责,认真填写值班日记,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要安排好本单位同级人员顶替值班,不得漏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各处级单位主要领导假期离开哈尔滨市要向分管或联系校领导报告,保持通讯畅通,并将联络方式报党政办公室备案(电话:82519212)。

  (四)办公楼和各教学楼、宿舍楼假期要加强人员出入管理。除继续教育学院在教学楼安排必要的教学活动外,未经批准,其它各部门及个人不准在教学楼内举办各类补习班、培训班等活动。

  (五)各处级单位领导在放假前要对所属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和法制教育,教职工假期离哈必须向本单位领导请假,说明去向、时间和联系方式。

  (六)各院系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管理,安排组织好留校学生的假期生活。假期留校学生集体外出游览等活动必须经院系领导批准,活动的整个过程要精心组织,确保安全。

  (七)假期期间各单位对临时突发性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理,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迟报、瞒报、漏报。学校总值班电话:8251921282519412

  请按学校总体安排,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措施并进行督促检查,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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