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机关、直属单位、院(系、部、中心): 为做好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加强岗位管理,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与聘期考核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39号),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机关、直属单位2011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学校仍将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系列核算高级岗位比例和岗位数。应聘人员按照应聘岗位所属系列进行申报。学校实施职员制晋升后,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岗位原则上不再进行聘用。 二、聘用范围 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范围包括校机关、直属单位、院(系、部、中心)四办人员。 三、提交材料 1.《机关、直属单位岗位设置一览表》(因岗位职责发生变化,需要更改岗位所属系列的处级单位提交) 2.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拟聘人员名册》(有人员参加聘用的单位提交,必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 3. 按应聘岗位填写下列其中之一: 《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岗位聘用审批表》(应聘讲师、副教授、教授岗位人员填写,1式2份); 《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审批表》(应聘教师以外系列、中级以上岗位人员填写,1式2份); 《聘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审批表》(1式1份); 4. 应聘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需提交《应聘非教师系列高级岗位人员情况简表》(1式20份)。 5. 证明材料,包括: (1)材料清单(粘贴在档案袋上)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的论文、出版的著作原件; (4)任现职以来各种成果奖及业绩材料; (5)按学校的外语成绩要求提供外语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6. 评审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300元/人,申报中级专业技术岗位200元/人,申报初级专业技术岗位70元/人(定职人员不需缴纳评审费)。 7. 单位统一报送材料。 四、材料报送时间 各单位于2011年10月25日前将所有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师资与培养办公室。 五、10月26-27日,在主楼529室公开展示机关、直属单位应聘高级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 六、黑龙江省已于2011年开始正式启用新修订的《黑龙江省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按照相关要求,2011年起,我校岗位聘用条件不得低于此标准。 七、我校中、初级岗位定职学历、学位与资历要求 1. 具有博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聘用中级岗位; 2.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3年,可聘用中级岗位; 3. 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岗位2年,可聘用中级岗位; 4. 具有硕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可聘用初级岗位; 5. 具有学士学位,从事相关专业技术工作1年,可聘用初级岗位。 八、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材料均应为申请人任现职务以来至2011年8月31日前所取得。本次聘用工作中,凡新文件未提及的有关事宜,仍执行原聘用政策。 联系人:肖 瑶 联系电话:82519752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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