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规则》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本次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原则
(一)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复试工作做到政策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开,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坚持科学选拔,择优录取。
(二)复试实行差额复试。
(三)复试线的确定
1、一志愿报考我学院的考生,必须达到或超过复试线,复试线与国家该专业最低复试线一致,即:政治理论35分、外国语言35分、业务课Ⅰ/Ⅱ53分,总分275分。
2、调剂生源必须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优先选择相近专业生源。
二、复试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复试小组和资格审查小组,各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工作必须在复试前完成。
1、统考考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如下材料: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在校历年学习成绩单原件(须加盖教务或人事部门公章)。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于A4纸上。
2、强军计划考生资格审查时必须携带如下材料:①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②军官证原件及复印件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必须复印于A4纸上。
3、根据教育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应届本科毕业国防生报考我校的考生,在参加我校组织的报名资格审查时,除提供我校规定的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国防生报考研究生审批表》(必须加盖上级主管部门公章)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资格审查时间:4月17日—4月18日
资格审查地点:31#34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教务办公室
5、资格审查合格后,学院资格审查小组将审查结果在《200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记录表》对应栏内进行记录,并负责为考生建立个人档案,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必须持个人档案参加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未携带个人档案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复试结束后,所有拟录取考生的个人档案由学院收回。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的内容
复试由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组成。
1、笔试主要是专业课测试:
(1)报考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反应堆物理》或《热工基础》,任选一门。考生在资格审查时确定所选科目。
(2)报考核燃料循环与材料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化工原理》。
(3)报考核技术及应用、辐射防护及环境保护专业的考生,考试科目为《辐射剂量监测与防护》
2、面试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外语水平为主,面试总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主要内容包括:
(1)外语测试:包括听力及口语。
(2)综合面试:包括从事科研工作的基础与能力、综合分析与语言表达能力、大学学习情况及学习成绩、专业课以外其他知识技能的掌握情况、心理素质和表达能力等。考生应自行提供相关内容的证明材料。
(二)复试形式及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笔试:专业知识笔试,考试时间3个小时,总分150分,考试形式采取开卷笔试。
2、综合面试:包括外语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总分70分,其中外语能力20分,综合能力50分。外语测试形式为随机抽取一篇外语短文阅读并用外语回答问题,要求考生听力和口语表达能力良好,并具备一定的专业外语基础。综合能力测试重点全面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科研能力和水平及专业知识掌握情况。
3、面试由所有专家复试小组成员当场分别为每位复试考生打分,平均分即为考生的综合面试成绩。
4、如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可在复试成绩公布三日内向院系复试小组提出异议,学院给予核分并解答相关问题。
五、复试具体安排
考生在完成资格审查后方可参加复试。复试具体安排为:
(一)专业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时间:4月19日(周六)上午8:30~11:30
考试地点:21B205
(二)综合面试安排
1、第一志愿考生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20日(周日)
具体面试顺序将于专业知识考试时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31#34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室
2、校内调剂考生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21日(周一)上午
面试地点:31#34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室
3、校际调剂考生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4月21日(周一)下午
具体面试顺序另行通知
面试地点:31#343核科学与技术学院会议室
(三)体检安排
体检时间:4月14日—4月18日
体检地点: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医院
注意事项:(1)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2)体检费90元;(3)体检前需空腹,并携带一寸彩色照片1张。
六、复试成绩计算及录取原则
(一)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220分,130分以上为合格,其中专业知识笔试总成绩为150分,综合面试总成绩为70分(外语能力占20分,综合能力占50分)。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
(二)录取原则
1、所有复试合格考生均为拟录取状态,最终录取将以教育部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为准。
2、考生的最后成绩为初试总成绩与复试总成绩之和,按最后成绩排序由高向低顺序录取。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时间到学校参加复试的考生视为弃权,不予录取;
(2)复试总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同等学历加试科目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三)录取类别的确定
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可录取为非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单独考试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国防生只能录取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强军计划考生只能录取为委托培养研究生。
(四)所有定向、委培考生均需签订《哈尔滨工程大学定向(委培)硕士研究生协议书》(一式三份)。
(五)申请保留资格者,必须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2008年保留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申请表》。
七、复试纪律和要求
1、所有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都应认真、严格地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硕士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各项规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
2、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复试的命题、制卷、面试等任何环节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工作人员,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实行信息公布制,参加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办法、复试流程、复试成绩及录取名单必须及时在学院公布。
4、实行巡视制度。研究生院、纪检监察处等相关单位将组织成立巡视小组。在复试过程中,巡视小组将深入各院系复试现场,在不干扰正常复试工作的前提下,可采取随机走进考场、旁听面试等措施以了解、监督复试工作。
5、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招生单位的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要完善对复试工作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6、实行复议制度。要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受理投诉和申诉应规定时限。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各单位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OO八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