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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8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 2008-03-31 点击量: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2008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院招生规模和生源状况等因素,制定本次复试工作具体实施办法。

一.复试原则

复试是进一步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是否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的重要环节,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报考我院核能科学与工程专业的考生,英语最低分不低于50分,业务课单科最低分不低于60分。

三.复试组织管理

我院成立由7名专家组成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我院的具体复试办法,确定考生拟录取名单。复试小组配备一名秘书负责通知考生参加复试、复试考生资格审查和报送各种材料等。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本院复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考生对复试成绩有异议时,由复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四.复试主要方式和内容

1.复试形式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二是专业综合面试。

2.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要求全面考察考生的外语听说能力,时间为10分钟,满分15分。

3.专业综合以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科研潜质和创新能力为重点,同时对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硕士阶段学业情况、工作实绩和身体健康状况的进行评价,时间不少于20分钟,满分为85分。

4.复试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8418:001100

地点:31# 3343室(核科学与技术学院资料室)

5.考生体检日期为32931日,地点为校医院。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录取办法

1.复试总成绩100分,其中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15分,专业综合面试成绩85

复试成绩不合格,即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综合面试成绩之和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2.复试合格的考生均为拟录取对象。

六.复试纪律和要求

复试人员必须坚持复试工作原则,遵守招生纪律,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和一视同仁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复试人员必须坚持复试工作原则,遵守招生纪律,本着对广大考生负责和一视同仁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公开。

复试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学科的复试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有舞弊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将由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以维护招生纪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要严格遵守复试纪律,复试时必须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遵守考试时间,不准迟到。

附: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08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综合面试顺序表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二○○八年三月三十日

 

 

 

序号

 

 

时间

1

100015003

李勇全

418:00

2

100015004

孟海波

418:30

3

100015006

占志勇

419:00

4

100015002

 

419:30

5

100015005

韩文伟

4110:00

6

100015001

 

41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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