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4〕39号)和《关于修订〈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并负责组织学生申请、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三、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一)奖励标准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
2、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即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
3、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4、学习成绩突出。
5、博士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成果突出;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突出;专业学位型硕士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突出。
(三)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确定身份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在选修硕士课程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进入选修博士研究生课程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四)在学制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研究生,期间内原则上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四、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分配表,我院2014年度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名额为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7名。
五、评审程序
(一)个人自愿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二)学院评审及公示
学院评审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提交的佐证材料组织评审。评审过程分为两个阶段:
1、初评阶段。学院按照《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数计算办法》(附件1),统计、计算申请人的分数;对于新入学的研究生,不考虑其课程学习成绩,只计算科研创新加分,并与其他申请人的科研创新加分进行比较。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入围候选人的初审名单,入围数为学校下达名额的150%,并进行公示。
2、终评阶段。入围初审名单的研究生进行现场答辩,由评审委员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名单,在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其他说明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表现特别突出的研究生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
(二)学校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学院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档案。
(三)如发现研究生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取消其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已发放奖励的要取消其荣誉称号并收回荣誉证书及奖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硕士或博士在读阶段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国家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2518466。
附件:1、核科学与技术学院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分数计算办法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国际会议资助目录(2013年修订版)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