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评定2014-201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4〕38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按评审程序操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杜绝弄虚作假。
二、评审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委员,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主任委员,成员包括研究生导师代表、行政管理人员代表和学生代表等。委员会主要负责制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具体评审办法,并负责组织学生申请、初步评审、公示和申诉受理等工作。
三、评审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2014级研究生,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非定向就业(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下同)的博士研究生。
2、入学考试方式为免试或统考,且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完成报到注册手续,并按时缴纳学费。
五、学业奖学金的设置
1、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标准为1万元/年·人。
2、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学业奖学金等级标准见下表: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情况表(单位:万元/年·人)
年级 |
等级 |
学院比例 |
标准 |
要求 |
一年级 |
一等 |
X% |
1 |
推免生、本科毕业学校为985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 |
二等 |
30% |
0.8 |
|
三等 |
70%-X% |
0.4 |
|
我院2014级硕士研究生具有参评学业奖学金资格的共有78人。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分配表,学业奖学金一等奖为51人,二等奖为23人,三等奖为4人。
六、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一)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博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直接确定。
(二)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1、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及本科毕业学校为“985工程”高校的普通全日制毕业生第一学年自动获得一等奖学金。
2、其余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年的学业奖学金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的初试、复试成绩进行评审。
七、评审程序
学院根据制定的评审办法,在学校确定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学生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院。
八、监督与复议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学业奖学金评审及公示期间,学院评审委员会设立举报、监督电话:82518466。
核科学与技术学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