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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07-10-24 点击量:

各位教职员工:

2007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即将开始。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聘任范围及对象

(一)聘任范围

高校教师、研究(含教育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5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职务实行学校直接聘任;申报会计、卫生、出版、档案等小系列高级任职资格评审人员,按照省人事厅的要求,学校等额推荐到相应的评审委员会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学校予以聘任;对已取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与其它应聘人员履行相同的聘任程序。

(二)聘任对象

符合学校和学院(单位)规定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未达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依据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

4.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6.关于补充、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

7.黑龙江省会计、卫生、出版、档案等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组织与实施

(一)2007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在学校统一安排下进行,并成立以下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审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人选和负责组织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本学院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作。

2.成立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机关(含院、系、部、中心四办,下同)、直属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3.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必须按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办法、岗位聘任方案和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细则,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二)时间安排:

1.10月29日,各单位将应聘正高级(含破格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同行专家评议材料及评审费送交人事处;

2.11月2日-11月7日,各单位公开招聘,接收、审查应聘材料;

3.11月8日-11月9日,公开展示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业绩成果;

4.11月12日-11月18日,各单位组织教授评议组会议;

5.11月19日-11月21日,收到人事处汇总的校外同行专家意见后,各单位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会议;

6.11月22日-11月23日,各单位报送破格人员名册及评审材料;

7.11月24日-11月28日,各单位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

8.11月29日-11月30日,各单位报送拟聘人员名册和聘任审批表;

9. 12月5日前,学校进行审批,并公布聘任结果。

四、聘任期限

聘任时间原则上从2007年9月1日起至2010年8月31日止。在聘期内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受聘教师,聘期到其国家规定退休之日止。

五、其它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所有材料均应为申请人任现职务以来至2007年8月31日前所取得。论文必须是公开发表的,凡在专集、增刊、论文集及内部刊物上刊登发表的论文、译文,或在学术会议上书面交流的论文,或论文“大样”,或内容与本人所从事专业不对口的论文,以及只有论文证书而无原发稿件的论文,均不能作为评审的依据。科研项目必须已经结题并通过相应部门鉴定,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方视为有效。

(二)因承担重大涉密项目而不能发表论文的研究人员,其研究成果经所在单位教授会讨论认定,聘任委员会形成书面意见,经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学校聘任委员会通过,可比照成相应的科技成果,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中给予认定。

(三)因受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及保密资格认证工作的影响,学校决定2007年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要求参照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政策执行。今后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外语要求按学校后续相应文件执行。

(四)对于同级聘任人员,可由各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其应聘职务的聘任条件,直接提出聘任意见。

(五)从2006年开始,我校试行有限聘期和有限晋升次数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制度,副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有2次应聘正高级职务岗位机会,破格晋升暂不累计次数。

(六)关于破格聘任

1.除教学、研究(自然科学)系列可破格申报聘任正、副高职外,其它系列一律不受理破格事宜。申请破格聘任正、副高职不占正常聘任指标。

2.申报破格聘任人员除符合一般选拔条件要求以外,申报破格晋升副高职人员要求35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硕士学位、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三年以上);申报破格晋升正高职人员要求40岁以下、具有博士学位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体聘任条件见校人字[2005]66号附件5。

(七)高校教师、研究(含教育管理)、工程、实验、图书资料5个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可由各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及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参照黑龙江省相应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自行制定,并报人事处备案,自行制定的聘任条件不得低于黑龙江省评审标准。

(八)各院、系、部、中心的四办人员,无论聘任何种系列、级别专业技术职务,相关申请材料均应送交学校人事处,由机关聘任委员会实施聘任。

(九)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需由本人申请。即使符合条件的可以直接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定职人员),也需要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表格,本人不申请且不履行相关手续不会自动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

(十)凡在学校进行专业技术聘任期间公派出国(出境)进修、留学、工作及访问不超过一年人员可申报聘任相应职务,经评审通过的,暂不予公布,若按期回校,其聘任时间从2007年9月1日算起;经批准延期回校者,其聘任时间从回校报到之月算起;凡超期未归者,不予聘任。

(十一)各学院(单位)的表决票和汇总票原件由各学院(单位)负责保存。

(十二)评审收费标准:1.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破格)每人600元,应聘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200元;2.应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120元;3.应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每人70元。

(十三)应聘表格请从学校人事处主页“教师职务聘任专栏”下载填写,但不得更改表格格式和内容。各级评议和聘任组织的表决票须按学校人事处统一格式制作。除《聘任审批表》和《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表》外,其余表格一律用A4规格纸打印。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提交《聘任审批表》1式2份,应聘中级职务1式2份,应聘初级职务1份。

(十四)按照中央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归档的有关规定要求,归档材料尺寸必须为19cm(宽)×26cm(长),左侧边距为2.5cm,不得有丝毫误差。本次应聘人员提交的所有《聘任审批表》和《确定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表》的规格必须符合存档要求,否则人事处拒收。请各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应聘材料受理工作。

(十五)由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量大,涉及人员数量多,情况较为复杂,因此每位申报人员、各聘任委员会务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所属工作,保证学校聘任工作的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2.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

3.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

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的规定

5.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教师、研究系列破格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6.关于补充、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的通知

7.黑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研究、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

8.关于2006年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要求

9.关于2006年外语和计算机知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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